投保四忌:从众、盲目、侥幸、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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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10-20 08: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下保险与人们工作、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参加保险的人明显增加。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趋势不仅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同时也代表了老百姓参与理财的一种观念。为了能真正获得可靠的经济保障,在投保时应该做到四忌:
  一忌从众心理。有的人投保时看别人,随大流,人家投什么险种自己就保什么险种,别人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认为一旦有事大家可以利益均等,找到一种心理平衡。其实这同购物选择从众一样不可取,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比如家中经济收入、财产价值,工作环境,加上个人对理财方式的认同等,都有很大的差别,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投保,常常是该保的没保,该保足的没保足,这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最好的办法是到保险公司咨询一下,让对方从专业角度进行设计,既符合个人要求,又能获得可靠的经济保障。
  二忌盲目心理。参加保险须有的放矢,不能脑瓜一热,扔进篮中就是菜。比如现在逐步升温的家财保险,对于日渐殷实的许多家庭来说确有投保必要,可以让个人不菲的财产得到保护,但前提是可保财产方能入保,诸如家中的古董、字画、邮票及花、鸟、鱼、虫等就不能入保,因为属于不可保财产。还有人身保险中关于日后万一出险怎样获得人身给付的相关规定要求,均是以后索赔的关键之处,如果盲目投保必然影响自身利益。
  三忌侥幸心理。有的人在参加一年期保险到期后,看到入保的财产或人身都没出事,自己也没有获得经济益处,就觉得“吃亏”、“不合算”,产生了今后出事恐怕也轮不着自己的侥幸心理,因而就不再续保。而保险业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的风险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千万大意不得。津门曾有一座老式楼房失火,13户受灾人家中只有一户入保,财产保额仅为四千元,实际损失却有万元以上,更多的家庭则是事前都曾想到过投保,均因心存侥幸而放弃,遭灾后因不能获得赔偿而追悔莫及。
  四忌获利心理。入保后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产生一种安全感,将日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解除自身后顾之忧,绝不是入保就可以产生高于保费数百倍的利益,毕竟不发生灾害事故才是投保人的共同心愿。但确有个别人投保就是想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赔款,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铤而走险,结果不仅得不到赔款,反而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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