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现金折扣的总价法如何实现折扣后税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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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10-20 08: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ello:
现金折扣总价法如何在付款时冲回税金。例子:
物料A单价10rmb/ea,采购10。
GR时产生凭证:
借:STOCK100
贷:GR/IR100
发票校验,采用总价法RE,产生凭证:
借:GR/IR100
TAX 10(10%)
贷: AP 110
付款清帐时,这时有一个5元的现金折扣,这样实际支付
应该是95*1.10=104.5
税金要冲回5*10%=0.5
借:AP110
贷:cash104.5
tax0.5
cash discount 5
但是在SAP中实际操作付款的时候,确产生如下会计凭证:
借:AP110
贷:cash104.5
cash discount 5.5
都计入到现金折扣了,怎么才能把0.5的税金单独做为一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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