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包装是不是实质性变更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2-4-26 14: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所以对包装方式的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