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军等人生产三聚氰胺为什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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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27 20: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案是轰动全国的2009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案件之一。被告人张玉军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所谓“蛋白粉”为非食品添加剂,人吃了以后对身体有害,仍然为贪图经济利益,将三聚氰胺制成所谓的“蛋白粉”出售给奶农,这一行为主观上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造成了他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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