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很久了,一直未续签,但一直都有继续上班,现准备提出辞职申请,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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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27 20: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了。如果用单位继续用你,等于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又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如果超过30天未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就应该根据第82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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