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用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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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1 0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煤矿用火综合安全措施1、施工负责人携带火种入井前必须在井口登记,无特殊原因施工负责人不得将火种转交他人。2、作业前必须熟悉工作场地与环境,在焊接地点前后方20米范围内,必须在焊接前彻底冲净或清扫顶帮、底板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和浮煤,并事先清理干净焊接地点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若有易燃、易爆物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搬移、遮盖隔离、水洗等有效手段; 对有油污、压力容器的地点,必须先行清理干净。3、施工现场配备的灭火器(4Kg)不少于 2具,存放不小于0.5m3的沙子予以备用;用胶管将水接到施工地点,并保持有20米的余管,对没有水源的施工地点必须备有不少于50Kg的两桶水予以备用,施焊前对焊接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清除干净底板积煤、顶帮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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