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溯及既往的情形通常是以下哪种?程序法、实体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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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17 06: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加上“通常”,就应该是程序法了。程序的启动滞后性和昭然性使然。如果在一部诉讼法前发生的纠纷仍按照当时的程序法解决,那么很可能出现同一种诉讼采用不同的审理方式,而且程序的变动会对结果产生巨大影响,而且是当事人无法信服,并且法院操作也存在困难。而实体法不能溯及的目的在于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信和一贯性,因为往往都是对现有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或是说对权利义务的重构,如果允许溯及,会对当时法的权威性造成损害。刑法有时也有溯及力-----刑法量刑有“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新法不具有溯及力,适用犯罪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新法对同类情形量刑较轻且案件还没有审理终结,则适用新法进行定罪量刑。比如曾经有投机倒把罪,但97刑法废除了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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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7 06: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法答案就在题设里,刑法就是实体法,这个两个选项是一类的,本题是单选,当然是程序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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