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居民楼下开小吃,严重扰民,求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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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2-17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果这小吃店是用居住用房改的:应该事先得到邻居的同意,未经同意的,邻居有权要求取消或是要求补偿。相关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如果此房最初就设计为商业用房:噪声污染、油污污染超标的可以向环保局投诉请求制止、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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