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方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我只租了半年就走了,请问能否跟甲方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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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1-9 0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你说甲方答应住满半年后可退押金,请问有书面证据吗?如果没有他肯定不会承认的,现在的出租人都是以合同为主的,当时你们就应该把这条加到合同里的,现在看来你的押金多半是要不回来了,正常来讲押金应该返还给你,剩下的房租是不退还的,但合同里有“如果甲方提前搬走,押金不退还”,这就不好办了,要不你可以提出仲裁的,如果说押金钱不是很多,我看还是算了,没必要折腾了。单方面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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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9 0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订立合同关于押金不退还条款,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而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你可以此提出仲裁或诉讼。合同是双方行为不能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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