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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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1-3 1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1年,你在2008年已解除劳动合同,时效应该从解除的那天算起,因此你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应该不会处理。劳动监察的时效是2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算起,因此你的投诉应该也不会受理并处理了。况且,经劳动仲裁处理的案子劳动监察就不再处理,你的情况确实特殊,不知道当地是怎么规定的。你14年间没有上班,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看当地有没有未安排工作支付生活费的规定,如果有,也只能有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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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3 1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依照你的说法,你根本没有上班的话,你是不能主张14年的工资的。建议你将你的情况再说的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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