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是否能成为诉讼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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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7-10-5 0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邮件是否能成为诉讼的有效证据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1,简称E-mail)是通过Intern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字、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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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0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原件的,可以作为证据,电子邮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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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0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作为证据,电子邮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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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0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数据经司法取证中心认定后可以作为7中证据中的物证用,没有任何问题,证明力也没有任何问题,现在涉及网络攻击、网络赌-球的不都是以电子数据当证据啊。注意这个不是由公证处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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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0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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