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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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28 0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工作的焦虑
保密 | 0个月
来自四川
2008-11-28 01:21:14
1人回复

健康咨询描述:
问题描述:昨天公司让我们签劳动合同,问了父亲之后我签了字.
回家后父亲很高兴,但是我始终高兴不起来.
就业问题一直是个讨论的话题.
我失去了选择工作的权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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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8 0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本人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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