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在经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以后,我没有分到房子等家里的财产,我能重新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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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5-2 0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没有分到房子等家里的财产”非出于您的本意,而是由于男方的欺诈、胁迫等,且起诉时间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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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2 0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等规定,双方自愿登记离婚以后,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效力,没有法定的情况是不能够起诉重新要求分割财产的。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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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2 0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审查具体的情况,存在胁迫或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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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2 0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提是房子和家里的财产得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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