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加油站自用油部分不视同销售交增值税,那么该部分油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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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5-3 19: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按以上原则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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