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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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5-9 22: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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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9 22: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抵完是指有增值税留抵额,如果原来账已经处理,本月不用做凭证,下个月可以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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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9 22: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入应交税费-待抵税金,下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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