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10月份进入公司工作的。2012年4月底公司通知我,说我被辞退了。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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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5-3 21: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果你并不存在造假行为,则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2、虽然单休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周休上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你还可以每年休息五天带薪年休假,若未休,可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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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3 21: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可以计算出你六年来所有单休日期总数。这笔补偿费用按天计算,计算方法为年工资除以12月再除以21.75即为每天工资,再乘以你单休日期的实际天数。2、解雇补偿费用为一年工龄补足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即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双倍赔偿。综上,你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出的结果既是公司应该给予你的赔偿费用,不过你们是很难私了的,最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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