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10月份进入公司工作的。2012年4月底公司通知我,说我被辞退了。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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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5-4 1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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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4 1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就是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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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4 1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你并不存在造假行为,则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2、虽然单休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周休上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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