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律师,请问,2010年的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城镇户口57岁,退休工人车致死。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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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5-6 01: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首先是明确告诉你,要是2010年出的交通事故,双方现在纠纷还没有解决,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最新的标准主张损害赔偿。对于赔偿,依据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简单归纳如下,要是造成当场死亡,没有进行抢救,由于岁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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