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培训合同合理不?离职是不是要向所在公司赔偿违约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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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9 20: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这里所谓的服务期只是公司出资提供了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并不是所有的培训都被认为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并且,提供培训是需要签定专门的服务期协议的,否则无效。2.“未履行月数/约定服务的月数”意思比如你在公司工作12个月打算辞职,这样你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36-12/36,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你2500的培训费为上限)3.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份合同没问题,可以放心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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