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哪种途径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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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1-9 2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贾某与我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但有事实用工关系。我公司是做工程的,贾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负责第一个工程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当时并没有显现出来)。后来公司又让他负责另一个项目,并书面许诺给他提成款。后来由于在第一个工程中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大,就没有兑现第二个工程中给他的承诺。现在他就这笔款项的支付申请劳动仲裁。我公司的疑问: 1、贾某的申请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吗? 2、如果受理了,仲裁委员会会做出怎样的裁决呢? 3、贾某负责的第一个工程给公司造成了更为巨大的损失,我公司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追回?是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提出抗辩?还是向法院起诉?答:因为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仲裁机构应当受理,至于仲裁结果,那要看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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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9 2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仲裁机构应当受理,仲裁结果,要看案件的真实情况1.《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劳动职责、安全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依约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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