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至今在一家医院上班,2008年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买保险,请问2008年以前的时间我有权利要医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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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25 16: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对之前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要医院赔偿。但是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医院单方降低工资不合法。工资可将应当由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费用算在里面,但不能算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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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16: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但这社会不合理的事太多了如果不想在那医院待了就可以联名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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