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民法体系与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素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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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27 2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民法体系主要是指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包括主体,物权,债权,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以及财产继承等制度。2.而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义务的承担着;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以及行为结果;法律关系内容即指权利和义务。3.由此,民法体系中主体制度对应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民法体系中的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债权(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分别对应着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人身,精神产品以及行为结果...若要展开,万字仍不足以穷尽,故点到为止。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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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7 2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中南大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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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7 2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理论性太强,不是短时间能回答好的,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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