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3个月后男方要求退财礼可以不给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3-1-19 18: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登记三个月 属于婚龄较短 接近于第二种情形视案件具体情况 酌情返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1-19 18: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礼是民间风俗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纸质赠予证明,这属于你们的口头协议。你不给就不给呗~他难不成要告你?如果告你,都结婚了,找人证明这是他赠予你的,还不容易?晕,居然要求退!这男人!不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