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明知道冤案可以造成死亡的结果,自编案件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可以作为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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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5-14 2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里需要看一下具体情况,这种案子比较敏感,也比较难以界定举几个实际案例:第一个是发生在广东的一起曾经震惊全国的警察恶意制造的一起重案:当时两名外地来此投资的客商,因生意做大,与当地势力发生矛盾,时任该地公安某领导的A某与和两名外地人有矛盾的本地企业家B某关系密切,于是和B某约两名外地人前往某KTV谈判,由于B某态度蛮横,谈判破裂,随即A某立刻下令早已埋伏好的十余名公安冲进包厢对两名外地人进行扫射,两人身中数十枪当场身亡。此后,A某捏造事实,称两名外地人系重犯,警方在追捕中将其击毙,还为参与案件的相关人申报立功。后受害人家属经过10多年的上访申诉,最终引起中纪委的关注,随后案件被还原,真相大白。最后A和另一名主要策划者是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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