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我做了两个月,现在公司突然说调我去做员工,不给我之前做品管的待遇,然后我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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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5-30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劳动报酬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可见,调整工资需要与你们这些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变更。现在双方无法就待遇问题协商一致,你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半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规定如下:“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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