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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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5-30 1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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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30 1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给老板说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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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30 1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看《劳动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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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30 1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问题能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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