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公证和法院指定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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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1 12: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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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1 12: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监护人之间有没有争议?处分房产的人是否享有监护权?如果是不确定只能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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