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大陆的男士与一香港女士2007年在香港领取了结婚证,一个月后男士回大陆从此与女士分居生活,现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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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6-1 09: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特殊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所以你可以在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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