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工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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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4 2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以迟发工资为由索赔证据不足,且理由牵强;因为没超过当月15日,就不算延迟;2、同理;3、没有相关规定;4、约定书,属无效约定;因为约定内容显失公平;主张补给个人没有法律依据;难获支持;个人又有一下建议,供参考:基于你第四点的问题,你公司并未给你们购买社保;因此:建议你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而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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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4 2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分析的也不错了,我3月份工作。其中工资就一个月的金额,可是到现在被拖欠的工资都没发完,追的我有气无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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