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身为财务负责人,没有参与利益分配,会有多大罪责?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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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9-7-19 15: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财务负责人会被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体量刑的标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虚开税款的具体金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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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7-19 15: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两种情况:1、善意取得:首先要有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发票,发票内容与实际相符。此种情况不追究购货方的法律责任,只是该票不能抵税,已抵扣的要转出。2、故意取得:这种情况我想难免了。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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