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盗窃被捕,法律有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距离第二次开庭得多长时间他们是团伙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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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1-28 1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 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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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28 1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以法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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