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利益能凌驾于公民权力和法律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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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4 03: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p]国企的利益能凌驾于公民的权力和法律之上吗?
  我在宿州朱仙庄镇大许家租10亩荒地按野兔的生存方式放养杂交野兔,全新鲜野草无任何添加不用药物
  的生态养殖园 。十月初,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项目经理黄巍带队在离我一路之隔的地方开始钻井,声音特别大(估计在180分贝附近 ),特别是夜里我的简易房离钻机接近100米处都震的嗡嗡响,关键是24不停机的运转根本无法入睡没2.3天我就生病了,上火特别严重。。。期间他还放了一次鞭炮,当时吓的兔子乱窜,因为自己也是心烦意乱耳朵嗡嗡的也没多想,大概3.4天兔子开始批量死亡,我仔细检查解剖也没什么明显异常,明显的特征是大便异常干燥和我的症状相似。我才开始怀疑是噪音引起的,根据农业科学引用的相关测定引起动物听觉器官损伤和其他器官病理性变化的是120-150分贝的噪音,造成动物内脏器官损伤死亡的的是150分贝以上的噪音,突然的噪音会引起母兔胚胎死亡流产拒绝哺乳咬死所生仔兔,这些现象都发生在兔场里。
  兔子是23号开始大量死亡的,27号我去找黄谈兔子是噪音引起的死亡依据,他当时是否认的我和村委反应都说有影响,他同意赔偿要拍照记录,但要求我把剩余的兔子出售减少损失,因为是突发死亡我不能完全排除是烈性传染的可能性怕流出去万一引发无法控制的风险就没同意。第二天我找他谈处理意见,他就说我兔子有问题了。
  28号晚上我向环保局举报,2号来人当场认定噪音超标有责任,中间停过一天但后面并没有任何改变还是巨大的噪音24小时几乎不停。我当时身体已经很难受了,天天吃降火的药也没效果但停一天晚上就感觉到效果了,那时兔子也已经吃草很少了,但停一天晚上吃草明显增加说明噪音影响明显,我就把剩余的兔子转移到屋子后面用被盖起来,虽然还有死亡但明显少了很多。11月7号环保出面调解,我和站长当面问他钻机电机多大,噪音多大,基本的噪音法,有无工作记录,他和秘书都是一问三不知,因为我以前是专业电工见过相似的大电机推断是180分贝,他当时无异仪。我也要求环保局做噪音测定,但站长和领导汇报后决定不做,要求我去做尸检报告,我也按他提供的市农业农村局去了但局里说本市就没有这种专业鉴定机构,我找遍宿州合肥徐州相关机构都说没这种专业鉴定机构,后来我才知道 ,环保局舍近求远是因为对方身后有无视公民权力无视噪音法有能量临驾于法律之上的大型国企撑腰,才会把常识问题复杂化
  请问.连人都无法正常生存的连续10天以上的强噪音兔子还有生存的可能吗?
  持续近20天的强噪音给我和兔子造成巨大的伤害,280只兔子还剩28只,近200只怀孕母兔全部流产死亡幼兔千只以上,我的身体也受到很大伤害,持续上火牙龈肿痛吃药也无效造成一颗牙齿松动已无法挽回,耳咛加重大便干燥下不来身体疲惫不堪,期间夜里难受的已经意识模糊,严重的伤害了我的健康。第二天我情绪激烈的给环保打电话后对方的噪音才有所控制,现实就是只要不死人他就敢依仗权势为所欲为践踏法律
  环保都说噪音超过60分贝就违法,也亲自查看了严重超标但给我的解释是他们的职能只能调峰不能限制,请问:噪音法颁布的意义在哪里?保护公民的权力体现在哪里,难道在这里法律成了权力的遮羞布?
  降噪并不难,问题在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把一个专业的队伍交给一个一问三不知的人手里,一个即无专业知识也无基本法律常识的人就靠权力、关系就能横行天下了吗?一个人没有基本的良知不懂得尊重生命和他人的健康能得到领导的赏识也是所谓建设和谐社会的悲哀!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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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4 03: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冷,有正义感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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