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不雅视屏的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3-1-31 14: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说说第一个问题。U盘里的视频属于电子证据,对于侦查机关而言,原视频和再翻录的视频的证据效力是不一样的。原视频文件除了里面记载的画面外,还包括文件形成时间、环境等信息,而拷贝之后,这些信息可能被破坏。更重要的是,不能排除在拷贝时对原视频进行技术修改的可能性。这样说太抽象,其实用传统证据的一个例子就很容易理解:在法律上,文件的复印件是不具有效力的(有权证明人在复印机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例外)。
至于重庆警方的目的,就很难说了。往好处说,可能是考虑到证据效力的问题(参见上一段),往坏了说,就有无数种不良的可能了。作为法律人,不喜欢在没有证据的时候下结论。不过应该说的是,公安机关不管反腐,他们调查的应该是敲诈勒索案,反腐的事情视情节严重程度归纪检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1-31 14: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之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案情属于国家秘密。
假如朱手里的七个视频,真的有六个是警方“线人”提供的,那么,警方“线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至于原视频与备份的区别,楼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1-31 14: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后@#$算账。。。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