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受伤,手指截肢,请问工厂老板有义务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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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6-29 18: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你父亲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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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29 18: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保存好检查资料,收据,做个工伤坚定。。。先咨询律师,然后看老板如何表态。如果不赔偿。就可以告他。。。记住不要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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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29 18: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父亲这个情况应该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走工伤程序.但是作为雇佣关系如果非本人原因单位也是有赔偿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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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29 18: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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