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案例分析题 很急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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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2-31 20: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个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明知有可能发生死亡的后果放任其发生。第二个、陈甲和陈乙不是共同犯罪,只是侵权的况合,没有通谋。陈甲应以故意伤害罪(重伤)追究刑责。第三个王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知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仍然实施。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赵某不构成犯罪,意外事件第四个 甲开走面包车是盗窃,抢乙的现金是抢劫致人重伤,应数罪并罚。丁是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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