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09年10月份进的公司。可现在2013年一月公司效益不好停止生产、、公司只给我们一个月的赔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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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31 07: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注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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