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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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3-18 19: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1、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2、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3、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4、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5、约定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

 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法律规定相关案件的管辖法院,某些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法院管辖,那么哪些案件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呢?可以约定哪些法院呢?本文将做具体介绍。  协议管辖适用的范围  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条件  一、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  四、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五、约定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  《民诉意见》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127条第2款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即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本文有律图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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