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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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5-17 08: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要实现自己的主张,最主要的就是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那么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民事诉讼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哪些情况是举证责任倒置呢?  举证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规定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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