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拿着刀揍我那时候我做什么样的反抗是自卫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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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6 2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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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6 2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由于受到你的自卫行为已基本丧失行凶能力后,你仍然继续进行针对对方的人身攻击,这就是防卫过当。举个例子:甲出于非法目的使用工具向乙进行攻击,乙用(砖头)还击甲导致甲失去继续行凶能力,在这里要说的是,如果甲的工具足以致乙出现人身伤亡,无论乙的还击致甲重伤还是死亡均不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公安人员进行认定);但是如果在此情况发生后乙又敲了第二砖,这就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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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6 2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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