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托运中华香烟品名代替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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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9 23: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品名代替安检" 不知什么意思。根据最新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前提是携带,顾名思义就是人货同行,如果托运,人货不在同一班飞机上,就是运输,不能超过2条。如果您超过限量,但有烟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并办理了合法托运手续,那没什么问题。但如果都没有合法手续,而且是超过了规定的限量,或者是假烟,那看你运气了......被查住就会被处罚,价值超过5万元,就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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