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对象有哪些,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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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1-8 04: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是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规定一般拘传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当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24小时。而关于拘传,也有具体的对象规定。那么你知道拘传对象有哪些吗?而拘传一般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拘传对象有哪些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二、拘传要什么条件1,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3,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适用拘传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盖章。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综上可知,拘传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未被羁押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还需要其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此时经过申请才能采取拘传措施。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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