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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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1-7 07: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 祖父母、外祖父母。2 兄、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两类人需要设立监护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为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一个人来保护其合法利益。那么其中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以及“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针对不同的被监护人,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不同,因此在实践中,大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要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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