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3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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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3-27 01: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也是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之一,近几年北京市经济快速发展,且具有良好的教育医疗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一方面给北京的建设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尤其是诈骗类案件频发,许多北京市民都曾经遭遇过,那么,北京市2017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相关法律对诈骗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四、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五、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综上所述,关于北京市网络诈骗立案标准,在日常实际中,只要市民遇到了诈骗行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是否需立案还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在法律条文中,诈骗财物价值达到三千至一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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