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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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6-10 1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明确内容及考核标准。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经常能够听到的就是安全第一,这种标语性的话题。实际上,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在我国生产方面也是晋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样也是为了充分的保障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三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总经理负责制。第二种指的是副总经理负责制。最后一种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于安全生产负责任。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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