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都有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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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4-6 15: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国家,对于所有的处罚方面都是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进行的。行政处罚我们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遇到行政处罚的时候其实也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是有规定的。那么涉及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都是什么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二、什么是行政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对于涉及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的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只要是行政处罚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商业隐私,那么行政处罚就是可以进行公开听证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最主要的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公民的隐私权,合理的保障了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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