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两个公司取得薪金纳税后还要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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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6-7 07: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62号印发对此规定如下: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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