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题 急求答案 跪求 回答满意又追加 不要复制黏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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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2-17 17: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房地产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房地产公司虽然是甲公司的股东,但不是该笔买卖的直接当事人,即与乙厂签订合同是甲公司而非该房地产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责任的是甲公司。所以,该合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甲公司。因此,房地产公司不要承担责任。3、乙公司的请求不能成立——因为,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发盘没有直接答复接受,即双方各自的均为发盘或邀约,而构成合同的关键是受盘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接受答复,合同方能成立。而乙公司没有作出对甲公司发盘的标售接收到答复,而是认为甲公司的发盘与自己同样内容的发盘是目地一致的,而没有对甲公司的发盘作出明确的接受答复。所以,合同没有成立,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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