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我国的《收养法》哪些地方是需要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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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2-28 1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被采纳:(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弃婴和儿童,其父母不能;(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他们的孩子。 文章:下列公民,可以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他们的孩子。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不患医疗不应该收养一个孩子病( D)至少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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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2-28 1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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