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使用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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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5-26 14: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公司无偿使用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依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出于主观真实自愿,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等因素确定,即合同如果是有效的,就必须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但是如果是合同中涉及违法内容的,违法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一、公司无偿使用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确定方式: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4、第五十七条 【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无偿合同主要包括赠与合同以及借用合同等,借用人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返还借用物的,并且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不一定都享有权利,也不一定都负有义务,例如赠与合同,一般来说受赠人是不需要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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