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如何控告他人强迫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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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10-29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受害人被强迫卖淫的,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受理调查,如果认为不存在强迫卖淫的行为,公安机关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的,受害人可以向上一级复议。

一、受害人如何控告他人强迫卖淫罪受害人在被强迫卖淫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检察院投诉。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强迫卖淫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受害人在受到伤害以后有权利申请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保护,受害人可以通过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等等方式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被强迫卖淫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据以维护自己性的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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